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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 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3】 【作者:/来源:】【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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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

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争先创优积极性,不断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又快又好发展,建设教育强市,营造更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与条件

(一)对象

我市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等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已评过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的不再推荐。

(二)条件

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主要从坚持教学一线、教书育人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中推荐产生,重点推荐市名师工作室成员、市级骨干教师(含培养对象)及以上人员。近三年获得初、高中教育教学管理评价“莆田市初(高)中教育先进个人”或“初(高中)优秀班主任”称号者优先推荐;近两年获得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莆田市小学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莆田市小学教育管理优秀教研员”、“莆田市小学教学管理优秀班主任”称号者优先推荐;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师德高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师职业,自觉遵守师德规范,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敬业奉献,团结协作,廉洁从教,品德言行堪称师表。凡存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10种违规行为之一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中20种师德考核“一票否决”行为之一的,均不得推荐为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人选。

2.中学教师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和中学中级及以上教师职务资格;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和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职务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和讲师及以上教师职务资格。

3.任教以来,曾获县(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表彰;近5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等次以上,其中有一年为优秀等次。

4.独立承担一门课程教学,完成相应岗位教学工作量;近5年来开设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县(区)级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得到广泛好评。

5.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近10年来参与并完成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福建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校)立项的课题研究工作;近10年来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CN刊物上发表1篇及以上的论文,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的研究人员需提供CN刊物上发表的2篇及以上论文(界定说明见附件3)教研人员还应主持并完成县(区)级及以上教研课题1项以上。

6.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成绩显著,近5年来指导和培养过2名县(区)级及以上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所培养的青年教师开设过县(区)级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或在县(区)级教学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所培养指导的老师需提供指导证书或相关部门的师徒协议)。

7.校级正职领导除应具备上述的教师参评条件并参与教学一线任教外,还应当坚持正确的办学思想,在学校管理和指导校内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得到学校主管部门和校内教师公认;在任职期间,所在学校规范办学,校风好、学风正,无安全责任事故,教师队伍无师德违规行为。

    8.近5年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直接申报确认:

1)获得省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

2)作为课题核心成员(排名前三)参与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立项和结题的课题研究工作,并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3)获得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表的核心期刊2篇及以上的论文。

所有推荐条件及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

二、推荐办法与程序

1.推荐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凡符合推荐条件的教师要积极主动申报,所辖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积极组织推荐。

2.市直学校由学校直接负责推荐,其余的由所在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推荐。

3.拟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出具计生情况说明,推荐上报前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同级(所辖)纪检部门意见。在主管部门网站和所在学校(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

4.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有关学校务必于8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莆田市名师工作室办公室。每位推荐人选的上报材料,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应负责审核验证,并分别加盖学校和单位印章(未盖章的视为无效)。

推荐材料要求:

1)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推荐情况报告(包括推荐程序、推选结果、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2)《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申报表》(一式2份,见附件1);

(3)《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推荐人选汇总表》(分学段各一式2份,见附件2以Excel格式上报);

5)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推荐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

三、有关事项

1.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有关学校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制定好推荐方案。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原则,准确把握条件标准,严格规范推荐程序,确保真正选出优秀人才。要适度宣传、把好导向,让教师充分了解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申报条件和推荐办法,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教书育人、敬业奉献。我局拟评选表彰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100名。

2.为确保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推荐人选的代表性、先进性,凡弄虚作假,在申报过程中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终身不得申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营私舞弊、失职渎职、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联系。联系人:程超平,联系电话:2684682;余昀仿,联系电话:2338829,电子邮箱:ptms001@163.com

 

附件:1.2018年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申报表

          2.2018年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推荐人选汇总表

          3.关于论文界定说明

          4.关于推荐材料要求

 

                                        莆田市教育局

                                     2018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