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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教师资格注册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2】 【作者:/来源:】【关闭窗口】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市直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闽教师〔2017〕75号)、《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18〕13号)精神和要求,从2018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市开展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工作,并于2020年底前覆盖规定的所有范围(前期已开展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秀屿区,按照省厅文件规定范围全面实施定期注册)。为保证按时、保量、保质完成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了解我市注册规定范围内的教师持证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教师资格注册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查摸底对象

(一)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含有签订聘用合同,且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编外教师);

(二)全市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须签订聘用合同,且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

(三)全市在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参照省厅闽教师〔2017〕64号做法,市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及相关教研机构向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二、调查摸底方式

以教师自查自报《莆田市在岗教师及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情况摸底表》(附件1),学校、县区汇总方式进行。填表说明见附件2。

三、其它要求

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中小学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作为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逐步建立和完善教师激励与退出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市直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加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政策宣传力度,要指定专人(管理人员和系统操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开展。务必于4月9日前将《莆田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人员和系统操作人员名单》(附件3)报送我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市直学校此表与摸底情况表暂时报送我局,待确认所属县区后进行交接

2. 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中的遗留问题,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见附件2)精神办理。

近期,我局将召开相关会议,如存在注册规定范围外的注册对象的会议上进行研究讨论。工作中如有疑议,请及时与我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联系,联系人:陈冰尔,联系电话:2683008,联系邮箱:cbe053@163.com.

附件:1.《莆田市在岗教师及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情况摸底表》

2.《莆田市在岗教师及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情况摸底

表》填表说明

3. 《莆田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人员和系统操作人员名单》

莆田市教育局

2018年4月8日

附件2:

《莆田市在岗教师及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情况摸底表》

填表说明

 

注册人员要认真填写《莆田市在岗教师及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情况摸底表》。对于证书信息不规范或证书遗失的人员按照《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文件精神,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证书信息更正、补发、换发或更正重发。

1、学校性质:填“公办”或“民办”。

2、学校名称:

1)高中  如填“莆田第一中学”;

2)初中  如填“秀屿区秀山中学”;

3)小学  如填“荔城新度中心小学”、“荔城新度沟口小学”、“秀屿埭头第一中心小学”、“秀屿埭头第一中心高林小学”;

5)幼儿园:

公办独立幼儿园,归中心小学统计,名称如“秀屿东峤中心园”;

私立幼儿园:单独填表,按所在乡镇中心小学要求上交,以便统计,名称如秀屿东峤红星私立幼儿园。

3、岗位性质:

“干部、聘干、聘工、工勤、招聘”填写,其中“招聘”主要指民办学校及编外人员。

4、在岗情况:

“在岗、离岗、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填写。其中“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必须经所在学校同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借调外系统的,均按“挂职”填写。

5、已评职称:

已评职称按实填写,如小一、小高、中二、中一、中高;

若教师未评职称,且初次聘用为中小学教师,须填“初聘”。

6、毕业院校及专业:

只填院校名称和所学专业。

7、身份证号码、证书编号、认定时间填写格式均以“文本”形式体现。

8、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证书编号、认定机关、认定时间:

均以《教师资格证书》中记载为准;

9、选择首次注册的证件:

若某师拥有小学、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三本教师资格证,按照《福建省中小学资格定期注册细则(试行)》的要求,只能选择一本证书注册,这时应明确告诉教师:“(一)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包括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在其他学段或其他岗位任教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调整至相应学段或岗位任教,规定时间内未执行的,给予暂缓注册;(二)持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可给予注册合格结论”。

10、现任学科:

是指目前所教学科。如某人持有初级中学语文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但现在只教历史,就填“历史”;若既教语文,又教历史,就填“语文、历史”;若教两科以上,只填两科。

11、持证情况

表中有“遗失已补办”和“遗失未补办”。若教师选择的证件没有遗失,就不必填写;若遗失了,须按实在“遗失已补办”和“遗失未补办”栏中打“√”,并明确告诉教师:教师证遗失必须按时补办,否则注册结论是“不合格”。

 

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