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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第二中学宣传材料自主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02】 【作者:/来源:】【关闭窗口】

随着原合同即将到期,为了进一步做好满足学校开展各项宣传活动的工作需要,规范宣传材料的价格,节约成本,根据莆财购[2016]2号、莆教[2010]45号文件规定及学校基建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拟对学校写真、布条、喷绘等宣传材料项目进行新一轮的自主公开招投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写真、布条、喷绘等宣传材料,详见附件一。

二、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的,具有法人资格且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境内供应商、制造商或服务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条件;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与本次采购相应的经营范围;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已登记报名并上交了相关文件材料。

三、招标流程

(一)本次招投标分为报名、开标两个环节进行:

1.报名环节:

1)报送材料: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投标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缴纳人民币叁仟元作为保证金。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资质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参加评标,同时退回保证金。报价单请根据附件一、附件二的要求进行报价,需签字盖章并单独密封,在开标时送过来。本次招标的各项目的单价最高限价见附件一,超过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的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所述第五条。

2)材料报送时间及方式:2017112日下午1430分至2017119日下午17时止(节假日除外),送达莆田第二中学总务处曾丽烦收(联系电话:1395952997205942863199)。

2.开标环节:

本次招标将由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开标、评标,确定中标者。

1)开标时间及地点:暂定20171110日上午830分在莆田第二中学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开标,如有变动以电话通知为准(在报送材料中注明联系电话)。所有投标单位都必须派人到现场,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加的可以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人参加。开标时间一到,当场拆封,并记录下所有投标单位的价格和服务承诺。投标单位一经作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投标单位在今后三年内不得参与我校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2)中标方法:

①价格最低和服务最优并能完全响应招标方案要求的投标单位被确认为中标方,若最低报价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报价时,由招标人抽签确定其中一个供应商中标。评标结果经招标人确认后,招标方将在招标方的校园网(www.ptez.com.cn)、公告栏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提供授权函)签署的书面原件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若无法提供原件或与原件不符,视为虚假质疑)送达招标人;

②《中标通知书》发出同时将通知没有中标的其它投标人;

③《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3)签订合同

①招标人、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在30天内完成所有工序并交付验收。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③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四、投标费用

(一)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投标人发生的一切费用不承担义务和责任。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开标后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虚假承诺;

2.提供不真实的或伪造相关投标资料;

3.若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不是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正规正版产品,或是假冒伪劣商品的;

4.不接受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对其投标价格有误之处的修正;

5.恶意干扰招投标活动,不听劝阻的;

6.如果中标人未能做到:

1)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日期签订合同;

2)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履行其义务。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五、投标文件的具体要求

(一)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报价单用密封袋密封,并标明招标项目、投标人名称、报价部分等字样。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二)每一信封密封处应注明“20         时之前(指招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签字或盖章;

(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被拒绝;

(六)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六、信用要求

实行信用一票否决制。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发现,作无效处理;已中标的学校有权立即终止与其签订的合同,并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给学校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且今后不得参加我校此类项目的招标。

(一)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的;

(三)与其它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四)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的;

(五)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给招标方造成损害的;

(六)中标后在履约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等要求保证质量的;

(七)中标后私自转包给他人的;

(八)在承接业务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或责任心不强、不能按时完成校方要求因此给校方造成损失,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

(九)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相关人员发生商业贿赂现象的;

 (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其他规定的。

七、售后服务要求

(一)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的,中标人应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材料和维修服务;

(二)维修服务的响应时间: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问题时中标方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6个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24小时内解决问题;若24小时内无法解决问题的,应免费向招标方提供与该材料规格及技术指标相一致的备品或更新的材料以保证正常运行及使用;

(三)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免费提供所有货物的送货、安装服务;

(四)验收不合格的货物,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免费更换或退货,并赔偿由此造成招标人的损失;

(五)投标人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售后服务承诺;

(六)投标人应针对本次投标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内容应涉及:维护机构、人员、地址、电话、维修方式、保修方式、保修期满后的维修保养费用、时间保证、材料及易损件费用及优惠措施等;

(七)如遇中标供应商兼并或代理商不再代理该产品,中标供应商需做好移交手续,原合同和协议一切条款继续有效;

(八)投标人应根据上述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明确承诺,否则将可能造成投标被拒绝。

 八、验收条件

(一)中标人履约后,根据需要向用户提交《履约情况记录》并要求验收;

(二)用户单位根据招标人出具的《中标通知书》进行货物品牌、技术配置、使用功能、数量等方面的验收;

(三)设备安装、调试约定:普通货物安装完毕并提交全部的相关证明后进行验收。特殊货物须双方在合同内约定时限;

(四)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自行组织,承担货物质量责任。验收时必须通知中标人代表到场。若货物技术性能或专业程度较高,可委托相关部门、邀请未中标单位一同参与验收。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五)原厂服务证明或其他同类要求:若有要求提供原厂服务的,采购人需要且依法、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在供货时或验收前,须提供相关证明如(原厂证明、随机保修证明、采购合同、协助采购人到相关厂家网站验证或提供相关的验证方法等)证实投标的服务是符合招标要求。

九、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在招标发布时间到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对本公告有疑问,请及时通过书面正式材料与招标人联系。

十、本次招标由学校基建采购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基建采购监督小组全程负责监督,我校杜绝任何不正当行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十一、资金结算

一个学期结算一次,平时业务由中标单位开具收款收据,由经手人签字后存档,中标单位在学期末汇总后,统一开具正式发票向学校申请资金,所有资金只能从银行转帐。如中标方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招标方有权做出相关处理并要求中标方赔偿损失。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方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溪白村    邮政编码:351131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  0594—2863199   13959529972

传真:0594—2863186    E-mail:ptezzwc@163.com

十三、未尽事宜将在合同中予以补充和完善。

                                                  莆田第二中学

                                                 2017年11月2日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