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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 印发《莆田市文明家庭评选标准 和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2】 【作者:/来源:】【关闭窗口】

各县区(湄洲、北岸)文明委、市直各单位,莆田军分区政治部:

现将《莆田市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执行。

 

           莆田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7年6月18日

 


莆田市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

 

创建文明家庭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是营造良好社会风气的重要支撑。为贯彻《福建省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的通知》(闽文明委﹝2017﹞11号),推动我市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规范文明家庭评选表彰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深化家庭文明建设为目标,大力传承弘扬优良家风,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推动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

    二、评选标准

1.爱国守法。家庭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自觉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行业规范、市民守则、村规民约,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2.遵德守礼。家庭成员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养成。乐观豁达、待人宽容,关心他人、助人为乐。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和规则,在工作生活、社会交往、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旅游出行等各个方面崇德尚礼、知行统一。奉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生活态度、生活方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3.平等和谐。家庭成员之间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理解信任、沟通顺畅,感情深厚、亲情陪伴。父母与子女之间长幼有序、孝老爱亲、传承孝道。夫妻之间忠诚恩爱、包容接纳、责任共担。家属之间、邻里之间友善和睦、共同分享、守望相助。家庭成员日常生活温馨乐观、彼此扶助、相濡以沫,特殊困难不离不弃、舍己为家、尽心尽责。

4.敬业诚信。家庭成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勉为民、甘于奉献。诚实劳动、勤劳致富,合法经营、公平交易。重信用、守承诺,真诚做人、守信做事。树立尚德守法、以义取利的义利观。传承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优良品德。遵守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准则,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

5.家教良好。父母尊师重教、言传身教,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子女。注重子女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良好个性的培养,引导子女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养成良好阅读习惯,学习氛围浓厚。

6.家风淳朴。弘扬家和万事兴、忠厚传家久、百善孝为先等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注重为人处世、修身劝学、理家育子、和亲睦邻之道。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传承好家训,提醒引导、感染熏陶家庭成员。有体现传统美德、符合生活实际的新时代家规,以好家规规范家庭成员的言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读家书、谈家教、倡家健、秀家宝等各类家庭文化体育活动,自觉树立良好家风。

7.绿色节俭。家庭环境干净整洁。家庭成员生态意识和环保理念强,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注重资源再利用。勤劳节俭、厉行节约,注重节约水、电、纸张等各类资源能源,杜绝浪费。积极宣传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坚持绿色出行,采用绿色家装,使用绿色产品。做到文明餐饮,传播健康理念。生活量入为出、适度消费,婚丧嫁娶操办从俭、不铺张奢华。

8.热心公益。家庭成员积极参加社会公共事务。积极参加慈善捐助、义务劳动、无偿献血、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邻里守望、扶贫济困、生态环保、养老助残、法律援助、文化体育等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热情关心特殊困难人员,参加结对帮扶等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

    三、参评条件

(一)凡是莆田籍中国公民家庭,或在莆田市居住1年以上的外市籍中国公民家庭,均可申请参评莆田市文明家庭。

(二)参评莆田市文明家庭的成员一般指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的亲属,由所在社区(村)居委会认定,申报参评莆田市文明家庭时需填报家庭成员。

(三)参评莆田市文明家庭一般应是市五好文明家庭和最美家庭、县区文明家庭,以及受到市级以上党群机关、行政机关表彰的荣誉个人和先进工作者的优秀家庭(包括:道德模范、时代楷模、最美人物、感动人物、劳动模范、杰出科学家、航天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优秀医务工作者、优秀体育运动员、优秀新闻工作者、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德艺双馨艺术家、优秀企业家、优秀志愿者、优秀技术工人、优秀外来务工人员、青年五四奖章、军烈属、公安英烈家属、荣誉军人、好军嫂、好警嫂等优秀家庭)。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参评莆田市文明家庭:

1.家庭成员违法违纪;

2.家庭成员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4.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

5.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8.对未成年人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9.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0.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四、评选办法

(一)莆田市文明家庭评选表彰工作在市文明委领导下,由市委文明办、市妇联成立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开展与宣传。各县区成立相应办公室,负责具体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莆田市文明家庭评选表彰从2017年开始,每三年一届,与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一同评选表彰。每届期满后,获得荣誉称号的市级文明家庭须经复查确认保留荣誉。推荐参评全国全省文明家庭的候选对象原则上从省、市级文明家庭中产生。

(三)莆田市文明家庭评选表彰名额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一同下达分配。各县区各单位按分配名额推荐上报。

(四)文明家庭评选按照逐级推荐、审核把关、差额评审的程序进行:

1.逐级推荐。市县区级文明办会同妇联等部门,依据莆田市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参评条件,严格筛选把关,客观公正,择优推荐。

2.审核把关。各县区各单位要对拟推荐候选家庭,采取适当方式征求户主家庭户籍或日常居住地所在村(社区)的意见,公职人员还要征求所在单位的意见,同时征求当地计生、综治、公安、法院、检察院、征信部门(人民银行)的意见。各县区(湄洲、北岸)文明委、莆田军分区政治部统一审核后,将推荐名单、推荐报告、各类审批表及相关部门审查材料一并上报市文明委。

3.差额评审。市委文明办、市妇联对各县区各单位推荐对象进行差额评审,在综合考虑参评对象先进事迹和类型类别的基础上,提出莆田市文明家庭建议表彰名单,与市级文明单位、文明学校建议表彰名单一并提交市文明委全体会议审定。市文明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社会公示后,报市委常委会审批。

    五、表彰和奖励

1.市委、市政府对莆田市文明家庭进行表彰,向市文明家庭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2.市委文明办牵头制定《莆田市道德模范和文明家庭奖励办法》,将文明家庭纳入礼遇帮扶范围,建立帮扶生活困难的全国、省、市文明家庭的长效机制。

3.各县区各单位可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办法,对本地区本系统全国、省、市文明家庭进行奖励和帮扶。

六、指导和监督

1.对创建莆田市文明家庭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区文明委、各单位负责。各县区文明委、各单位要加强对文明家庭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2.推荐和评选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并在一定范围通报。

3.评选表彰文明家庭活动坚持公益性,不得搞商业运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机谋利。

4.对莆田市文明家庭的荣誉称号,在届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出现一票否决等重大问题的莆田市文明家庭,撤销荣誉称号。被撤销莆田市文明家庭称号的,不得参加今后的评选。

七、附则

1.本办法由市文明委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湄洲、北岸)文明委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2.本办法由市委文明办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省委文明办、市文明委领导。

 中共莆田市委文明办                        2017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