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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福建省 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4】 【作者:/来源:】【关闭窗口】

各县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学校):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合作〔2017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做好2017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

       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合作〔201710号)

 

 

莆田市教育局 

2017年420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福建省出国

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教合作〔201710

各高校,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十三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福建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培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国际化、创新型人才,2017年继续资助一批出国留学人员(含与高校签订的11联合资助)。为做好2017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与我省自贸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联系的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海洋科学、新能源、新材料、航运物流、财税金融、港口管理、生物与新医药、临床医学、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等类别专业人才。

2.国家、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学科专业(专业群)建设的教学骨干人员。

3.全省中小学校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

4.从事外事工作且符合选派条件的行政管理人员。

优先支持高校采取与省出国留学奖学金1:1联合资助方式进行选派,以适度扩大选派规模。

二、申报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的针对性和效益,加大高层次创新人才选派力度,推动我省人才战略的实施,请根据《2017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要求,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认真做好宣传和推荐申报工作。

1.教育系统人员。为实现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的归口管理,规范申报程序,从2017年起,各高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等推荐单位应由外事管理部门会同人事、组织、科研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及综合素质、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和出国留学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是否本单位重点学科、课题和急需人才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核(或评审),并在单位推荐意见内予以说明,对其出国研修工作提出明确目标要求。

已与我厅签订开展11联合资助的高校,选派对象应为访问学者或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其中文科、管理、外语类出国进修一般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

2.非教育系统人员。非教育系统人员申请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根据留学项目不同分别向省外事办或省外国(海外)专家局提出申请。非教育系统外事部门的国际交流人员、高级翻译人员由省外事办负责选拔推荐人选,其他项目申请由省外国专家局负责选拔推荐人选,省外事办和省外国专家局提出初审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

3.全省中小学校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申请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选派中小学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出国研修的通知》(闽教师〔201615号)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其他申请人可登录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受理工作平台(http://fjlx.fjedu.gov.cn)在线填写《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申请表》,核对无误后下载打印该申请表,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上报。

三、报送材料要求

1.正式公函(带发文字号及单位公章);

2.《2017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EXCEL格式,样表见附件)纸质、电子版各1份、经单位初审盖章的《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初审意见表》扫描件电子版(11个文件夹)发送至fjjytlg@fjedu.gov.cn;

3.申请人书面申请材料(须与网络提交的申报材料一致)一式一份,并在每份申请材料上加盖单位骑缝公章(具体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全省中小学校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的申报材料扫描件电子版(11个文件夹)发送至fjjytlg@fjedu.gov.cn。

四、项目管理

1.为确保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人员能按期派出,推选单位应合理安排出国留学人员工作,切实利用已建立的国外合作关系,整合本单位与国外合作大学和科研机构信息资源,指导出国留学人员及时做好对外联系留学院校和合作导师等工作。此外,出国留学人员应尽早准备外语,提前做好工作安排,避免出现工学矛盾而影响派出。

2.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至次年1231日止,一律不得延期和更改留学国别。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

3.各选派单位应加强对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管理,组织好行前培训工作,在心理健康、道德诚信、安全防范和外事纪律等方面进行重点教育;对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提出明确目标和要求,加强指导、联系和检查,并制定回国考核办法,保证学有所成。

4.根据遴选结果,我厅将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经费一次性下达给录取人员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应加强对经费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和列支,做到专款专用。已与我厅签订开展11联合资助的高校,应确保资助的资金到位,一经发现没有落实到位的,将取消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同时请将2015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于2017515日前报送我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未报送的单位今年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受理

我厅不接受个人名义的申请。请各选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后报送我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福州市鼓屏路162号,邮编:350003),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没有网上报名的均不予受理(中小学校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仅需申报材料齐全、无需网上报名)。申请受理时间为2017415日至530日,联系人:张利红、马惠云,联系电话:0591-8709144387091440,邮箱:fjjytlg@fjedu.gov.cn。

申报过程中若有其它问题和建议,可与我厅对外合作处联系,联系人:林正泳,联系电话:0591-87091413

                                 

   附件:1.2017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

         2.关于准备2017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选派申请材

            料的说明

        3. 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表

4.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初审意见表

5.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样表)

⒍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选派中小学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出国研修的通知(闽教师〔201615号)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4月12


附件1

2017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

 

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是由省财政教育专项经费拨款、省教育厅负责管理、面向社会各行业的公费出国留学项目,担负着推动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和提升高层次人才专业发展水平的重要任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实施办法的通知》和2017年度工作计划,今年福建省教育厅计划选拔各类福建省公派出国留学人员95名,现将具体选派计划及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资助标准和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12000//人、留学期限3-6个月;

2.访问学者、从事博士后的研究人员:10000//人、留学期限6-12个月,其中:文科、管理、外语类出国进修一般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

3.重点(核心)课题组人员:8000//人、留学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

4.高级翻译人员、国际交流人员(包括高校外事行政人员、教育系统从事行政、教学管理的骨干人员):10000//人、留学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

5.与高校等有关单位开展1:1联合资助的项目:10000//人、留学期限6-12个月。

    6、中小学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10000//人,留学期限:校长6个月,中小学骨干教师12个月。

(二)留学院校

出国留学人员应前往发达国家和地区(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知名高校及研究机构学习、进修或从事合作科研项目。

(三)奖学金支出范畴

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在留学期间的学费、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通讯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费等相关费用。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身心健康,且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能为我省经济社会建设服务。

(二)申请人应为我省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在申报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不接受同时获得中国政府其他各类奖学金或专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申请。

    (三)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有较好的外语基础。中小学校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的外语水平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选派中小学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出国研修的通知》(闽教师〔201615号)执行;其他派出人员外语水平合格标准为,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托福成绩80分以上、雅思(学术类)成绩6.0分以上(考试成绩两年有效)、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考试(BFT)高级”获得总分120分以上(含120分),听力不低于30分,笔试不低于60分,口试不低于30分(考试成绩三年有效),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曾在教育部所属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高级班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申请者,原则上不予录取。所有派出人员的外语水平暂不达标的,应由单位组织培训,取得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四)其他基本条件

1.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录取:

①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长江学者”、“闽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国家“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的入选者,以及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福建省教学名师;

③省(部)级重点学科,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带头人,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人文社科研究基地负责人;

④省级行政管理部门和科研机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和高级科研人员。

2.访问学者(含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应为我省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我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3.重点(核心)课题组。申请条件由各高校和科研机构自行确定,推荐时除提交有关规定的申请表格外还需提交高校和科研机构推荐方案,以及课题组情况的详细报告。每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3名。

4.国际交流人员、高级翻译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非教育系统由省外事办负责选拔推荐人选;教育外事干部或教育系统从事行政、教学管理的骨干人员出国进修人选由各高校(单位)负责选拔推荐并单列。

5.按11联合资助。面向与省教育厅合作开展11联合资助的高校,要组织部门内专家评审,并确定选派的基本条件。

三、选拔办法

1.基本原则。采取“单位推荐、分类指导、专家评审、择优遴选”方式进行选派。

2.申请方式。申请人可登录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受理工作平台(http://fjlx.fjedu.gov.cn)在线填写《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申请表》,下载打印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上报;中小学校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选派中小学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出国研修的通知》(闽教师〔201615号)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申请人须按申请表有关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所在单位组织专家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申请国际交流人员、高级翻译人员的非教育系统申请人由省外事办审定后转报省教育厅;其他项目非教育系统申请人由省外国专家局审定后转报省教育厅;教育系统申请人由各高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外事管理部门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

3.申报和初审。各高校(单位)自行组织初审,推荐初审材料汇总后向省教育厅报送每人一式一份书面申请材料。省教育厅受理日期为2017 4 15 日至2017530日。

4.遴选工作。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择优选派,遴选结果将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示。选派人员的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期限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四、派出管理

1.组织监督。省教育厅负责监督教育系统派出单位,省外事办负责监督外事系统派出单位,省外国专家局负责监督除外事系统以外其他非教育系统派出单位。各部门应认真做好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专项资金使用和在外留学人员管理工作。

2.外语培训。出国留学人员(列为外语条件合格人员除外)均需参加学校组织或自行参加外语强化培训,并取得合格标准后方可获得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

3.申办出国留学护照。凡取得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格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主动与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等教育机构联系,获得外方邀请函或入学通知书后,经所在单位审批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申办因私出国护照。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将为出国留学人员提供咨询、指导等相关服务。

4.签订出国留学协议。出国留学人员获得国外有效入境签证后,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在外学习期间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国内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从2017年起获得当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不再收取出国留学保证金,此前已获得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资格人员仍按原规定办理。取消收取出国留学保证金后,各派出单位应制定评估办法,加强对留学人员出国效益评估。

6.选派有效期。出国留学资格自公布之日起至次年1231日有效,且应在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出国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 7 \* Arabic 7.出国留学人员应按期回国服务。因特殊情况提前回国者,应退还相应出国留学奖学金费用,并书面说明提前回国原因。确需延期回国的,凭国外导师邀请函和资助证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申请延长只能1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延长期间的国外所需费用不再获得奖学金经费的资助。

= 8 \* Arabic 8.总结汇报。派出单位应督促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一个月内将在国外学习总结报省教育厅,对取得突出成绩的留学回国人员由派出单位给予表彰。出国留学人员受益本奖学金而撰写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标注“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

五、组织实施

1.各有关单位(学校)应认真做好遴选和初审工作,遴选和初审结果必须在单位(学校)内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2.加强目标过程管理。各单位(学校)要协助出国留学人员制定具体出国研修预期目标及详细留学计划。同时,要加强对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跟踪管理,回国后进行科学评估,确保选派效益。

3.加强对奖学金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省教育厅将出国留学资助经费一次性下达给单位(学校),由单位(学校)在专项资金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列支,实行专款专用。各单位(学校)应合理安排出国留学人员的工作,保证按期派出。凡未按期派出的,将自动取消留学资格,其奖学金可累积到下一年度奖学金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使用。根据省财政厅有关规定,专项经费下拨两年内未使用的将作为结余经费收回或转作当年预算经费。各单位(学校)应严格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专项经费管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项经费使用计划。

4.受理机构。省教育厅对外合作处委托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在省教育厅指导下,协助组织实施省出国留学奖学金的申请、评审、遴选和派出等工作。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91-87091443、87091440,省教育厅对外合作处联系电话:0591-87091413。

六、本简章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2

关于准备2017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

选派申请材料的说明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顺序

材料内容 (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一式一份)

1

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申请表

2

单位初审意见表

 

3

身份证复印件

4

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

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若有)

6

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7

外 语水平证明

外语专业毕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两年以内WSK或三年以内BFT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

两年以内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复印件

参加其他类型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8

其他材料 ①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应提供符合高级研究学者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国家部委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长江学者“闽江学者”特聘教授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②在研材料: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及所在单位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③论文首页:论文首页扫描件。除非申请的具体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供,申请人所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请勿放入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时需注意的问题

1.申请人需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应填“无”。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⒉身份证复印件。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⒊所有申请材料要加盖单位骑缝章


附件3

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表

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姓名

出生日期

出国身份

留学

期限

留学

国别

何年

录取

当前状态

省资助金额

(万元)

资金执行情况

备注

 

 

 

 

 

 

 

 

 

 

 

 

 

 

 

 

 

 

 

 

 

 

 

 

 

 

 

 

 

 

 

 

 

 

 

 

 

 

 

 

 

 

 

 

 

 

 

 

 

 

 

 

 

 

 

合计

      

     万元

    人已使用

    人未使用

 

 填表说明:栏目中“出国身份”系指: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国际交流员、11联合资助;“何年录取”指何时获得省奖学金资格、“当前状态”指已派出、待派出、放弃、已回国、“资金执行情况”:已使用、未使用


附件4

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

申请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初审意见表

 

申请人姓名:                  申请留学类别:            专业技术职称/行政职务

单位联系人:                  电话:

 

请在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就以下几个方面问题提出意见:

1.  申请人是否符合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  □是      □否

 

2. 申请书内容(特别是基本信息、学术水平、受奖励情况及专利等)是否属实?  □是   □否

 

3. 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发展潜力:

 

 

 

4.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健康状况:

 

 

 

5.申请人最近两年完成教学、科研等情况或工作实绩:

 

 

6.申请人的留学计划及所选课题是否为本单位急需? □最急;□很急;□较急;□不急

  (请结合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及实际工作需要对申请人出国进修的必要性及其回国后的工作安排加以说明)

 

 

 

7.单位内部专家组对申请人研修计划的评审意见(专家组综合评语主要内容为:⒈简述对人选的综合评价,是否同意派出的原因及其它要说明的问题等⒉结论分为:建议优先派、在有名额的情况下派,调整后派,缓派、不派):

 

 

单位内专家组成员签名:姓名:                    专业技术职称/行政职务            

 

                    姓名:                    专业技术职称/行政职务             

 

                    姓名:                    专业技术职称/行政职务             

 

                               

有关处室意见:

        )处:                                 负责人签字:

 

         )处:                                 负责人签字:

 

         )处:                                 负责人签字:

 

 

单位(院/系)公章:                   单位(院/系)负责人签名:

                                                            

 

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说明:1.本初审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 (申请人本人不得填写)填写,专家组成员须亲笔签名。各单位(学校)外事管理部门会同人事、组织、科研等部门出具初审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本单位无独立人事权,则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栏中提出复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初审意见表,由各单位统一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日期前同其他报名材料一起报送到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

3.如需要,省教育厅将与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核实有关情况。

4.选择项请在相应的“□”内划“√”。


附件5

2017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学位

技术职务级别

留学国别

计划留学单位

留学期限

留学身份

一外语种

一外

水平

 

 

 

 

 

 

 

 

 

 

 

 

 

 

 

 

 

 

 

 

 

 

 

 

 

 

 

 

 

 

 

 

 

 

 

 

 

 

 

 

 

 

 

 

 

 

 

 

 

 

 

 

 

 

 

 

 

 

 

 

 

 

 

 

 

 

 

 

 

 

 

 

 

 

 

 

 

 

 

 

报送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