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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 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暨红军长征胜利 80周年诵读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9】 【作者:/来源:】【关闭窗口】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2016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暨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为传承和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暨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诵读活动的通知》(闽教体2016〕3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学校开展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暨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诵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诵读活动的通知

一、活动主旨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开展诵读活动,着力宣传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激发师生“铭记历史、缅怀先烈、珍视和平、开创未来”的强烈愿望,引导广大师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参赛组别

本次大赛设教师组、中学生(中职)组、小学生组3个组别。其中:教师组、是个人诵读;中学生(中职)组、小学生组是集体诵读,每组不少于10个学生。

三、赛事要求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应组织广大师生踊跃参赛,并自行确定选拔赛形式,并于11月4日前向市语委办报送参加全市比赛的作品。

四、大赛名额分配

(一)教师组

1.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选送4件作品参加全市比赛。

2.市直学校每校各选送2件作品参加全市比赛。

(二)中学生(中职)组

1.各县区教育局选送3件作品;北岸、湄洲选送1件作品参加全市比赛。

2.市直学校每校选送1件作品参加全市比赛。

(三)小学生组

1.各县区教育局选送3件作品;北岸、湄洲选送1件作品参加全市比赛。

2.市直学校每校各选送1件作品参加全市比赛。

五、作品要求

作品不可前期录音。诵读时长不超过5分钟,可采用配乐、配背景(需学校自制)等辅助手段,但要避免喧宾夺主。

六、诵读篇目范围和形式

本次大赛的诵读作品要体现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暨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的内容,诵读作品可以是中外名篇名作或自创作品,诵读形式不拘一格,以充分体现作品内涵、特色鲜明为佳。

七、比赛时间

2016年11月18日。比赛地点另行通知。

八、奖项设置

由市教育局、市语委办组织有关专家对作品进行现场评选,每组分别评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若干名;成绩优异的节目将选送参加全省比赛,获得一、二等奖节目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的指导教师限报2名)将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要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发动,将此次诵读活动与校园文化建设有机融合。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组织广大师生诵读经典诗文,进一步增强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自信心。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请于2016年11月4日前,将报名表(附件)、活动总结、活动相片5张分别以纸质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语委办(联系电话:2684691;电子邮箱:ptsywb@163.com)。

 

附件: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暨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诵读大赛报名表

 

 

 

 

    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