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校务公开>> 教学科研
莆田市教育局关于转发莆田市科技局2016年度莆田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2】 【作者:/来源:】【关闭窗口】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各高校,市教师进修学院、市直有关学校:

为做好2016年度莆田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市科技奖”)的申报工作,现将《莆田市科技局关于2016年度莆田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莆市科[2016]71号)转发给给你们,请你们组织所辖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市科技奖申报工作。

附件:《莆田市科技局关于2016年度莆田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莆市科[2016]71号)

 

莆田市教育局

2016年8月3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莆田市科技局关于2016年度莆田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莆市科〔2016〕71号

 

各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莆田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市科技奖”)的申报工作,根据《莆田市科学技术奖励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年度市科技奖申报范围包括:基础研究类、技术发明类、技术开发类(含成果推广类)、社会公益类、重大工程类的项目成果。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基础研究类的项目成果,其主要论文论著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2015年6月30日之前发表或出版),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引用或者应用。

2、申报技术发明类的项目成果,其核心技术必须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一年以上(2015年6月30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且目前仍在使用或生产。

3、申报技术开发类的项目成果,在实施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等项目中解决了关键技术、重要共性技术或者突出系统集成的创新性、市场竞争力、成果转化程度、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以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作用。整体技术须应用一年以上(2015年6月30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且目前仍在使用或生产。

4、申报社会公益类的项目成果,在实施社会公益应用技术上取得突破,解决了关键技术或者突出系统集成的创新性、推广应用程度、所取得的社会效益,以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意义。研究成果已进行推广并经过一年以上的应用(2015年6月30 日前正式投入应用)且目前仍在应用。

5、申报重大工程类的项目成果,在实施国家、省、市重大工程中有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竣工验收后实际使用应满一年以上(2015年6月30日前正式投入使用),突出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以及对推动本领域科技发展、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意义。

三、申报要求及有关规定

今年市科技进步奖首次采用网络申报、推荐和评审,在线提交的材料将是网评唯一依据,请申报人和申报单位慎重如实填报。为了确保申报项目质量,各推荐部门要认真履行推荐职责,做好2016年度市科技奖项目的遴选、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一)各推荐部门按照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奖励办”)规定的申报范围和条件遴选项目,对申报书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申报项目须在本地区或本部门以及前三名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示相关的项目名称、申报奖项、推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贡献,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推广应用情况等。凡存在异议的项目,在异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予推荐。

(二)申报的项目和个人必须符合《莆田市科学技术奖励暂行规定》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和软科学项目,不属于市科技奖评奖范围。

    (三)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需提交计划下达单位对整体项目的结题证明等材料。

(四)已获国家、省级(直辖市、自治区)、市级科技奖励或本年度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市申报的项目,不得再以相关技术内容申报市科技奖。

(五)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作为市科技奖的主要完成单位。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市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

(六)在2014、2015年度连续两年申报市科技奖而未获奖的同一项目或2015年度退评的项目,2016年度停报一年。

四、推荐方法

(一)申报人登录莆田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kjjl.fjkjt.gov.cn/showLoginPage.do?type=1000594)或登陆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kjjl.fjkjt.gov.cn)点击莆田市登陆,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申报系统,并按《莆田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的内容,经申报单位核实后在网上提交,并通知申报书上所选的推荐部门上网审核。

申报单位或项目组成员已经在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或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可以在莆田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信息系统使用,不必重新注册。

未注册的申报单位用户在上网填写前,先登录莆田市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单位注册”在线注册登记,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的相关信息,经审核后,申报单位管理员帐号方可使用。申报人帐号由申报单位管理员分配。

(二)推荐部门接到申报单位通知后用莆田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信息系统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及时登录莆田市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对已提交的申报书内容进行认真审核、遴选。对审查合格的填写《推荐部门意见》后,网上提交至市奖励办,并通知申报单位在线打印推荐书。

五、填写要求

申报书是市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单位按照申报书的具体要求认真填写。

(一)凡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申报时须由各完成单位在“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内签署意见并盖章。第一完成单位需如实填写2015年度研究与发展(R/D)投入情况。

(二)《应用证明》(附件1)中经济效益情况由应用单位如实出具,须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重大工程类的项目经济效益可由承建单位出具;农口项目应用单位若为县级以下单位,应用证明应经应用单位上一级(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及加盖公章。我办将组织或委托熟悉科技工作的经济专家或专业机构对拟授奖项目的经济效益情况进行抽查。

(三)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项目(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食品、农药、化肥、兽药、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技术、标准等),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

(四)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和完成单位,按实际参加该项目的主要人员及单位在项目中贡献大小依序排列填报,要与项目的鉴定证书或评审意见书或验收意见书或专利证书一致,如不一致要说明原因。

(五)根据《莆田市科学技术奖励暂行规定》的规定,市科技奖授予的主要完成人为一等奖不超过7人,单位不超过3个;二等奖不超过6人,单位不超过3个;三等奖不超过5人,单位不超过3个。申报项目获奖时,依获奖等级取申报书中主要完成人和完成单位的排序。

(六)至规定推荐时间止,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进行补正处理,同时不进入本年度评审。

六、报送材料

(一)推荐函1份,内容应包括申报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申报项目数量等,推荐函要求:1.各县区推荐函由该县区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行文;2.市直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驻莆部队和中央、省驻莆科研机构应由其部门行文;3.经市科技局认定的其他单位(市级企业、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和具备推荐资格的机构等),由单位行文。

(二)纸质申报书原件1份,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应在推荐书要求的相关位置分别加盖公章。

(三)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附件3)由市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打印,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七、推荐时间

市科技奖网络推荐时间为2016年8月8日~9月18日,申报书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年9 月26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科

联系电话:0594-2655522

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学园南路9号科技大楼四层 

附件:

1、应用证明

2、2016年度莆田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3、2016年度莆田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书有关说明

4、莆田市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莆田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8月8日


附件1:

项 目 名 称

应 用 单 位

通 讯 地 址

应用成果起止时间

经 济 效 益(万元)

       

新增产值(产量)

新增利税(纯收入)

年增收节支总额

应用情况及社会效益:

 

 

 

 

 

 

 

应用单位(盖章)        财务专用章(盖章)年               

应用证明


附件2:

 

                2016年度莆田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推荐单位:

序号

推荐奖项

项目名称

主要完成单位

主要完成人

说明:以上项目经完成单位和推荐部门公示,无异议,经研究,同意推荐。

                                                                    推荐部门(盖章)


附件3:

2016年度莆田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书有关说明

 

《莆田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书》是市科技奖评审的基础文件和主要评审依据,重点突出申报人的主要贡献或项目的主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重大科技创新内容,包括电子版申报书和纸质申报书两种形式。各申报推荐部门应根据申报通知,按照申报书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的要求,如实填写。形审不合格项目退回推荐单位,不予提交评审。

申报书包括主件内容和附件内容。电子申报书主件内容须按要求在线填写,并上传电子版附件扫描件;书面申报书主件与电子申报书主件完全一致,从申报系统中直接生成并打印,每页右下角有条形码,附件复印件按要求提供。

书面申报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装订,不要另加封面,脊背处贴上《申报书》首页中的“专业评审组”的名称和编号(主管部门审核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原件1份。


附件4:

              莆田市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一)基础研究类项目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包括:

1.申报单位属于党政机关的;

2. 完成人是公务员的;

3.主要完成人不是代表性论文(著)作者的;

 4.主要论文(著)目录所列代表性论文专著在以往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项目中使用过的;

5.主要论文(著)目录所列论文发表(出版)年限不足一年的(2015年06月30日后发表的);

6代表性论文专著中存在主体工作是在国外完成;

7.主要完成人未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上签名且无说明的;

8.完成单位、完成人工作单位未盖章的,推荐单位未填写推荐意见或未盖公章的;

9.主要完成人“对本项目主要学术贡献”一栏没写明本人对第几项科学发现做出贡献及本人工作量的;

10.未提交代表性论文(著)内容复印件的;

11.未提交代表性引文内容复印件的;或提交的代表性引文未标注下划线的;

12.第一完成人未在《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上签字;

13.未按要求提交未列入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报奖同意证明》;

14. 电子版申报书与书面申报书原件不一致的;

15. 存在争议未解决的项目或其他不符合《莆田市科学技术奖励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的推荐资格条件的。

(二)技术发明类项目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包括:

1.申报单位属于党政机关的;

2. 完成人是公务员的;

3.主要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在以往获得的市级以上奖励的项目中使用过的;

4.申报项目整体技术未应用或应用不足一年的(2015年06月30日后开始应用的);

5.应用证明未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

6.按照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未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的,或行政审批时间未满一年;

7.推荐单位未填写推荐意见或未盖公章的;完成单位、完成人工作单位未盖章的;

8.主要完成人未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上签名且无说明的;

9.前三位主要完成人不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当该发明专利完成人仅为1人时除外);

10.未提供核心知识产权有效证明材料的;

11.主要完成人“对本项目主要学术贡献”一栏没写明本人对第几项技术发明做出贡献、工作量及支持主要完成人贡献证明;

12第一完成人未在《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上签字;

13. 电子版申报书与书面申报书原件不一致的;

14.存在争议未解决的项目或其他不符合《莆田市科学技术奖励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的推荐资格条件的。

(三)其他类项目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包括:

1.申报单位属于党政机关的;

2. 完成人是公务员的;

3.申报项目的创新内容(含论文、专利)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的或在获奖项目中使用过的;

4.申报项目整体技术未应用或应用不足一年的(2015年06月30日后开始应用的),或仅处于实验室、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等阶段的;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工程验收不足一年的(2015年06月30日后验收的);

5.未提供特殊需要的证明材料,包括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没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的;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未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的,或者行政许可证书批准时间不满一年的;

6.应用证明未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

7.推荐单位未填写推荐意见或未盖公章的;完成单位、完成人工作单位未盖章的;

8.主要完成人未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上签名且无说明的;

9.主要完成人“对本项目主要技术创新性贡献”一栏没写明本人对第几项科技创新内容做出贡献、工作量及支持主要完成人贡献证明的;

10.所需附件不齐全,电子版申报书与书面申报书原件不一致的;

11.存在争议未解决的项目或其他不符合《莆田市科学技术奖励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的推荐资格条件的;

12第一完成人未在《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上签字;

13. 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未提交项目完成的相关证明材料(或验收意见、结题报告、评审意见、鉴定结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