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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过渡人员资格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2】 【作者:/来源:】【关闭窗口】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职改办、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闽人社文〔2016〕142号)精神,我市稳步推进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做好实现中小学教师现职称(职务)向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平稳过渡的有效衔接。原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凡在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市、县(区)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等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小学教师系列的事业单位中具有教师职称(职务)的在编人员,都要按改革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过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参照执行。

这次过渡职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一是要认真做好过渡人员的资格核查工作,对申请过渡人员的任职资格、聘任情况等材料要认真查验核对,防止借过渡时机违规聘用、突击聘用、超岗位数聘用问题的发生;二是要严格按照过渡办法规定要求,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规范程序,稳慎实施,加强协调和沟通,妥善处理好过渡工作的矛盾和问题;三是要全面普查核实所属区域有没有遗漏登记的人或单位,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实现全面登记过渡,确保过渡工作于2016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

 

 

 

                                  莆田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