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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7】 【作者:/来源:】【关闭窗口】

莆田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单位(学校):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18号)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市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市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1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络报名时间:2016年6月14日--2016年6月22日(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8:30-17:30,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2.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二)现场确认(受理)

1.确认时间:2016年6月24日和27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00,双休日不受理)

2.确认地点: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指定确认地点。

3.确认办法: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审查后,汇总上报我局认定。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由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认定。

在莆高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由市教育局和城厢区教育局按认定权限和种类予以认定,请高校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办理。

(三)审核认定

1.认定时间:2016年6月28日至7月11日。

2.各县(区)教育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1.领证时间:2016年7月12日--7月13日

2.领取办法: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签领。

在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如有其他变化信息将在市、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网站公告栏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受理方式按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属地办理。对于户口不在本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在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县区受理。

(二)现场确认时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核对申请表是否与系统中填报信息一致,申请表是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

2.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合格(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审核通过后复印件须加盖现场确认点印章;

3、核实申请人的照片是否有“四同”,即电子照片、体检表、申请表上贴的照片以及用于制作证书的照片是否为同一底版;

4.申请人填报信息错误时,协助申请人修改系统上的错误信息,并要求申请人重新打印申请表、签名,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信息一致;

5.确认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且信息准确后,在系统中将申请人的状态修改为“确认通过”,并规范整理申请人申报材料。

6.材料整理要求:各现场确认点应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所列顺序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和工作单位。

 

 

 

                                    莆田市教育局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