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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招体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9】 【作者:/来源:】【关闭窗口】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考试中心: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5〕19号)要求,我省高职招考和普通高考考生体检表扫描工作已于2016年3月基本完成。但是,在近日我省高职招考录取工作中,仍发现个别投档考生缺失体检表,严重影响了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开展。为避免在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中出现上述问题,进一步做好高招体检工作,确保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地逐一联系暂缺高招体检表的普通高考考生,进一步核实体检表缺失的原因。如考生自愿放弃高招体检,应及时记录在案备查;如考生申请参加高招体检,应立即组织其到当地指定的高招体检医院参加体检。要确保及时、准确通知到每一位暂缺高招体检表的普通高考考生,如通知不到位,导致考生在招生录取中因缺失体检表被院校退档等问题,将严肃追究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相关人员的责任。

2.请各地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招考未被录取考生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组织未参加高招体检的补报名考生到当地指定的高招体检医院参加体检。未被高职招考录取、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如已参加了高招体检,相关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及时将省教育考试院寄发的补报名考生的两张条形码,覆盖粘贴在其高职招考《考生体检表》相应位置上。

上述重新组织参加高招体检的考生和未被高职招考录取、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其体检表均须于5月18日前,由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直接送至福建教育学院(地址:福州市梦山路73号)进行扫描。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