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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办“闽中班”方案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1-07-04】 【作者:/来源:】【关闭窗口】

一、“办班”的资金来源和管理<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福建省闽中有机食品有限公司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我市首批在新加坡上市的公司。公司为了回报社会,决定每年从获益中提取一笔资金用于助学,捐助的资金全权由公司依法登记成立的“闽中慈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理使用。

二、“办班”的范围、人数与对象

2011年秋季起在莆田一中、二中办“闽中班”各一班(以下简称“办班”),每班人数50名,面向全市招生。对象为我市成绩优秀、家庭贫困、品行优良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学生的待遇和拨款方式

1)、每生每年可享受“中心”发放的2500元生活补助,其中2000元为餐费补助,分十个月,每月200元通过学校发给,另外500元每年分两次通过学校发给学生,用于购买生活用品。

2)、每生每年可享受学校的免费入学和免费住宿。

3)、凡政府规定给予低保户学生和特困生的优惠政策应仍然享受。

4)、寒暑假学生本人愿意到公司勤工俭学的,公司可以予以安排,增加其收入;大学毕业后愿意到本公司就业的优先录取。

5)、录取重点学校(含本一批)的可向“中心”理事会申请助学金,许阿琼奖学金获得者,还可一次性发给奖金,以资鼓励。

6)、“中心”理事会拨款时间安排:每年分二次向学校拨款,一次在820日,一次在1220日。

四、录取条件的标准和审批手续要求

1、进班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成绩优秀”、“家庭特困”两项条件。

“成绩优秀”的标准为:中考成绩分别达到莆田一中和莆田二中正常统招生的录取分数线。

“家庭贫困”标准为:①父母双亡的孤儿或弃婴,家庭生活难以维持者;②父母一方逝世、另一方无固定职业,家庭生活难以维持者;③父母双全,但均残疾或患重病(或一方残疾或身患重病),是零就业家庭,家庭生活难以维持者;④经政府核定为低保户之家庭,家庭生活难以维持者;⑤家庭生活难以维持,同时初中三年的学费及生活费大多靠他人资助者;⑥父母皆农民,家庭年人均收入远低于当地政府之标准,家庭生活十分贫困者;⑦父母一方务农、一方在公私机构或工厂打零工,家庭年收入均远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家庭生活十分贫困者;⑧由于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特别贫困者;⑨以上条件相同者,少数民族学生可优先录取;⑩家庭特困状况相近者,以成绩较好者优先。

2、审批手续要求

①应有本人的申请、村和乡(镇)以上特困证明材料;②学校按照入学标准严格把关,做好透明、公正、公开,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学校应负责处理;③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中心”理事会应在承办校领导密切配合,做好招生的督查、服务工作。

五、责任与义务

1、“中心”理事会对“办班”的资金负全责,保证按时足额拨付到位;每学期邀请一次班上同学来公司座谈、参观,以便了解公司的发展状况。

2、承办校应有一名校级领导分管并指派一名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负责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学校每学期应召开一次以上的学生座谈会,邀请家长参加,也可邀请市教育局有关领导和“中心”人员参加。

3、承办学校应有健全的学生档案资料管理,并提供一份给“中心”理事会存档。“办班”好的学校,“中心”理事会应继续捐资,使其保持“办班”的连续性。

4、本次“办班”是捐资助学的一种好形式,既是一种功德,也关系到捐资方和承办方的声誉。双方应不断总结经验,力求办好。

六、本实施细则有效期为三届,即:

2011-2014年为第一届;2012-2015年为第二届;2013-2016年为第三届。2014年起的高中招生视社会和公司发展状况另行制定实施方案。

七、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闽中有机食品有限公司授权的“闽中慈善服务中心”理事会。

 

 

                             福建省闽中有机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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