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闽委〔2013〕63号
共青团福建省委 关于开展2013年福建共青团“年度团委 书记”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工委,省直团工委,各大学团委,各直属企业团委: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干部按照团中央、团省委的部署要求,切实把全团重点工作部署与各地实际相结合,顽强拼搏、艰苦奋斗,忘我工作、无私奉献,充分发挥基层团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共青团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展示新时期共青团干部的精神风貌,进一步激励全省团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团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牢固树立共青团干部朝气蓬勃、激情飞扬的良好形象。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建共青团“年度团委书记”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团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本领过硬、作风优良的团干部队伍为目标,积极发动全省团干部参与福建共青团“年度团委书记”评选表彰活动,在全省各级团组织中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潮,努力营造不断强化理论学习、不断探索创新实践、不断改进服务形式、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的良好氛围,激励全省广大团干部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实现中国梦努力奋斗。 二、奖项设立 福建共青团“年度团委书记”1名。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领导。评选表彰活动在团省委常委会的领导下,由团省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推荐方式。评选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候选人。 1.组织推荐:在广泛动员、深入挖掘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由县级团委提名初步人选,报设区市级团委审查评定及网络公示后,上报团省委组织部。各设区市团委、省直团工委分别推荐候选人5名,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工委、各本科院校团委、各直属企业团委可由所辖基层团组织推荐并网络公示后,分别推荐候选人1名,上报团省委组织部。 2.群众推荐:接受超过200名团员青年以联名方式推荐候选人,名额不限。 3.个人自荐:接受有突出业绩的个人自荐,名额不限。 (三)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能够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带领团员青年在推动党政中心工作中成绩突出,高质量地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各项任务。 2.在推进“六大青春战役”中贡献卓著,或在彰显新时期团干风采,扩大共青团社会影响力方面有显著成就。 3.现任或 (四)评选步骤。 1.审核上报。各设区市团委、省直团工委、本科院校团委、直属企业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工委要对候选人进行审核把关,要将候选人征求所属党委意见并在本人单位公示,并进行网络公示后,上报团省委组织部。属于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有关材料直接上报团省委组织部。 2.第一轮评选阶段。由各界青年代表组成第一轮评选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从候选人中实名投票选出30名候选人进入第二轮评选。 3.第二轮评选阶段。从团省委机关各部部长、设区市级团委书记中抽调人员组成第二轮评选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从30名候选人中实名投票选出6名候选人进入第三轮评选。 4.第三轮评选阶段。由各县(市、区)团委和部分本科院校团委、直属企业团委负责人组成第三轮评选委员会,听取6名候选人现场述职并回答问题后,实名投票选出福建共青团“年度团委书记”1名。 四、奖励措施 1.颁发勋章、奖牌,并在福建团史展览馆中陈列介绍。 2.提供出国考察、培训机会,并奖励所在团组织共青团工作经费1万元。 3.作为《创业天下》封面人物,进一步总结经验,加以推广。 4.优先推报“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以及团中央各项荣誉。 5.列入加强培养对象,向相关党委组织部门发函专门推荐建议重点培养。 五、有关要求 请各设区市团委、省直团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工委、各本科院校团委、各直属企业团委将福建共青团“年度团委书记”推荐表(附件)、候选人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纸质版一式三份,以及电子版(含个人彩照)于 各级团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把福建共青团“年度团委书记”评选表彰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评选活动扎实有序推进。要突出先进性、增强代表性,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广大团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学习先进、扎实工作,为实现中国梦贡献青春和力量。
附件:福建共青团“年度团委书记”推荐表
共青团福建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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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共青团“年度团委书记”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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