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4]费149号)和《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规定,2015年秋季,我校对各年级学生收取学费、寄宿生住宿费、代办费。 代办费严格限定为课本费、簿籍费两项。学校遵循“按时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单独立帐,分项核算,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在每一学期结束前予以结清。 高中择校生已收取择校费后免收学费。 七年级为农村义务教育,按规定免收学费和代办费。 本学期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经2015年6月26日校行政会议研究并报备市物价局,现公告如下: 1、学费:900元(高中择校生免收学费) 2、寄宿费:175元(含安装空调的宿舍加收住宿费25元/生.学期) 3、课本费:高一年段:219元,高二年段:理科177元、文科145元,高三年段:文科22元、理科5.8元 4、簿籍费:20元 附:莆田第二中学2015-2016学年度上学期收费标准
注:1、高一、高二、高三的市教育局正式录取的莆田二中择校生免交学费,其它代办费按以上标准行。 2、所有通学生(不在学校住宿)免交住宿费。 3、二中籍学生缴费为工商行荔城支行。帐号:1405010229022063231 4、莆田市物价局监督电话:12358 0594-2792141 校长:曾加华 2015年7月2日 |